4月19日,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上了解到,根据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江西省实施“河长制”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赣办字〔2015〕50号)和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2016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赣办字〔2016〕29号)要求,省里组织开展了考核,考核结果经2017年省级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同意。
玉山县在2016年度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中位列前10名的县(市、区)第一。排名依次为:玉山县、永丰县、靖安县、广丰区、泰和县、上饶县、峡江县、青原区、寻乌县、井冈山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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